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检测概述 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固态、液态或固液混合态颗粒物,常见种类包括工业粉尘、燃烧烟尘、大气雾滴、花粉、纤维性颗粒物及扬尘等。总悬浮颗粒物测定的主要检测项目涵盖理化指标(浓度、粒径分布、组分构成)、有害污染物组分(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及合规性指标,应用领域涉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业废气排放监管、室内空气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该检测是环境监测的核心指标之一,可为环境质量评估、污染治理方案制定、人体健康防护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对管控大气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及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检测项目
理化指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重量法)、粒径分布范围、颗粒物组分定性定量分析(元素碳、有机碳、水溶性离子等)。
有害污染物组分:重金属(铅、镉、汞、砷、铬等)、多环芳烃(PAHs)、吸附态挥发性有机物等。
合规性指标: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达标判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检测。
检测样品
环境空气样品:大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滤膜(石英滤膜、玻璃纤维滤膜)、室内空气颗粒物采集滤膜、无组织排放监测滤膜。
污染源样品: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滤筒、烟道气颗粒物采集滤膜、锅炉烟气颗粒物样品。
其他相关样品:降尘监测样品、平行采样对照样品。
样品要求:需提供完整采样记录(采样地点、时间、采样流量、采样条件等),样品需密封避光低温运输,滤膜样品需避免表面污染,取样量需满足检测所需最小采样量(依据对应检测标准确定),需标注样品来源、介质类型等基础信息。
测试周期
常规周期:5-7个工作日
特殊周期:7-10个工作日
加急周期:3-5个工作日
注:周期从样品到达且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具体周期根据检测项目复杂度及样品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检测标准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3-2013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46-2013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有机碳和元素碳的测定 热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