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检测
检测概述 排污许可检测是指依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管控要求,对排污单位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开展的法定监测活动,核心目的是核查排污行为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及其他环境管控指标。常见检测种类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固体废物属性检测、噪声污染排放检测等。主要检测项目涵盖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恶臭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噪声参数等。该检测广泛应用于化工、制药、造纸、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管控污染物排放强度、防控环境风险、满足环保监管及企业合规需求的关键技术支撑。
检测项目
水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pH值、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等。
大气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氢、臭气浓度、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
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铬、砷、镍、铜、锌、铊等。
固体废物指标:浸出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等。
噪声与振动指标: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振动加速度级等。
检测样品
水污染物样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雨水排放口水样等。
大气污染物样品: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周边环境空气样品等。
固体废物样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态/半固态废弃物样品。
噪声样品:厂界噪声、设备运行噪声、施工场地噪声等。
样品要求:液体样品取样量不少于500ml,需添加对应固定剂并冷藏保存;固体样品取样量不少于1000g,需密封避光保存;气体样品取样量不少于10L,需低温密封保存。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排放口位置示意图、污染物排放时段说明等。
测试周期
常规周期:5-7个工作日
特殊周期:7-10个工作日
加急周期:3-5个工作日
注:周期从样品到达检测机构且委托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长以实际检测项目复杂度为准。
检测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HJ 91.1-2019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7-2012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