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油、炼焦废气检测是对石油炼制和焦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艺废气进行污染物监测。炼油过程产生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硫磺回收尾气、储罐呼吸气等;炼焦过程产生焦炉烟气、装煤推焦烟气、干熄焦烟气等。这些废气成分复杂,含有SO2、NOx、颗粒物、VOCs、苯系物、硫化氢及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对象。
检测项目
常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CO。
特征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
♦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
♦硫化氢(H2S)、氨(NH3)
♦沥青烟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酚类、吡啶类。
烟气参数:氧含量、温度、流速、流量。
检测样品
炼油废气: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加热炉烟气、硫磺回收尾气、油品储运呼吸气。
炼焦废气:焦炉烟囱烟气、装煤地面站烟气、推焦地面站烟气、干熄焦烟气。
样品要求:采样点设置在烟囱或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和苯系物采样需避光密封;注明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生产负荷及采样时间。
测试周期
常规污染物:5-7个工作日
VOCs及特征污染物:7-10个工作日
苯并[a]芘等特殊项目:10-15个工作日
注:周期从样品到达且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实际项目为准。
检测标准
1、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4、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5、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6、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7、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