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气检测是对各类燃烧设备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烟气参数及排放总量进行的系统性监测。烟气是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气态混合物,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检测广泛应用于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窑炉、垃圾焚烧炉、水泥窑及烧结机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监测和环保验收。
检测项目
气态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碳(CO2)
♦氧气(O2,用于折算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Hg)
♦氯化氢(HCl)
颗粒物:烟尘/粉尘浓度及排放量。
烟气参数:温度、流速、流量、含湿量、压力、黑度(林格曼黑度)。
检测样品
燃煤电厂烟气: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进出口。
工业锅炉烟气:燃煤/燃气/燃油锅炉排放口。
工业窑炉烟气:水泥窑、玻璃窑、陶瓷窑、石灰窑。
冶金烟气:烧结机、高炉、转炉、焦炉。
垃圾焚烧烟气: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
样品要求:烟气采样需在稳定的工况条件下进行;采样断面应符合"上四下六"或"上三下五"规范;气态污染物采样管需加热防冷凝;注明企业名称、排放口编号、生产负荷、燃料种类及环保设施运行状态。
测试周期
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5-7个工作日
现场直读检测:当场出具数据
连续自动监测(CEMS):按监测方案执行,数据实时传输
注:周期按采样安排及检测项目确定,具体以实际项目为准。
检测标准
1、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3、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4、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5、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6、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7、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0、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EPA Method 1~5 烟气采样及颗粒物测定方法(出口参照)
